close

八歲女童「小花」指控遭生父陳男猥褻,經生母王女提告,但法官查出陳男經做測謊未呈不實反應,且「小花」傳LINE給陳男說「爸爸對不起因為我最愛的人是媽咪」漏餡,法官認為是王女為了爭奪女兒的監護權所致,以罪嫌不足將陳男判無罪。檢方查出,陳男與王女曾為夫妻,五年前離婚後年幼女兒「小花」由陳男行使監護權,父女同睡同一床舖,陳男在女兒就讀幼稚園、小一時,兩度撫摸女兒胸部及下體,至104年間,「小花」放寒假時,向媽媽王女吐露,王女報警處理。陳男否認猥褻女兒,辯稱女兒是為了想跟媽媽同住,曾發簡訊給他,說她情非得已,百般無奈,覺得對不起她,並稱王女似乎想要爭奪女兒的監護權,趁女兒被王女帶回台北,藉此機會誘導女兒對他不實指控。法官查出,被害人「小花」在警訊時,曾向鄰居許婦說遭生父猥褻,但法官傳訊時,證人許婦卻證稱沒有聽過,「小玉」沒有跟她說遭陳男猥褻;當許婦否認後,「小花」改稱除了媽媽之外,她沒有對其他人說遭生父猥褻事。法官遂委請法務部調查局對陳男進行測謊鑑定就「你有在你女兒睡著時親吻她的胸部嗎?(回答沒有)。」「有關本案,你曾經在你女兒睡著時親吻她的胸部嗎?(回答沒有)。」並無不實反應。法官並查出,「小花」傳LINE給陳男說「爸爸對不起因為我最愛的人是媽咪,我真的很喜歡很愛媽咪,對不起我真的很沒辦法回到你身邊,我真的很對不起」,還傳「小白兔摀著眼睛哭的貼圖」給陳男,足見陳男稱本件是因女兒想要跟媽媽住,王女想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,而為不實之指控,似非全然無據,遂判陳男無罪。女童指控遭父猥褻,女童傳LINE說「爸爸對不起因為我最愛的人是媽咪」,法官認為是監護權之爭,以罪嫌不足將女童父親判無罪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
283E75805DC3F5CF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stricka5v484o 的頭像
    stricka5v484o

    stricka5v484o@outlook.com

    stricka5v484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