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於前特偵組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疑關說案時,接收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偵查機密後洩密,台北地院審理5個多月,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,由法學的角度,他也無法認同。黃國昌說,黃世銘向馬英九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密,已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,在高等法院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的確定判決理由中。法院一方面駁斥黃世銘所提出「總統為了行使憲法第44條之權限爭議處理權,從而有得知機密之資格」的防禦;一方面認定黃世銘是「接獲總統馬英九之指示」,「始另行起意」洩密給江宜樺。黃國昌說,今天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馬英九洩密案判決無罪,兩個核心理由都跟前開的確定判決相互矛盾。第一:就洩密給江宜樺,雖然符合犯罪構成要件,但由於「行使專屬於總統之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」,所以阻卻違法。第二:就教唆黃世銘洩密之部分,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馬英九「教唆」,因此無罪;他認為,很難令人信服。黃國昌說,馬英九在九月政爭的行為,當初已有許多公法學者強烈批評是「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」。在今天的判決理由中,卻被粉飾為「負起其對於全體國民之期盼而行使專屬於總統之權限爭議處理權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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